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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发放本科生 2024 年 7 月份勤工助学补助的
通 知

2024-09-09 09:37   审核人:
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 2024 年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 月份勤工助学岗位以 3 月通知的岗位职数执行,现就发放 2024 年 7月份学生勤工助学酬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请填写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勤工助学 2024 年酬金发放表》,7 月份以半个月计算发放勤工助学补助费,若有因特殊工作在假期安排了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按具体工作时间折算酬金,据实统计并出示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开展勤工助学不足一半个月的按工作时间、酬金总额比折算酬金。

2.请按照我中心 2024 年 3 月发布的《通知》核定岗位职数及酬金发放标准据实进行填报,勿擅自增加勤工助学人数及发放标准。

二、材料报送

1.请将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勤工助学 2024 年酬金发放表》电子版以“用工单位 7 月份学生勤工助学发放表”命名,9 月 16日前发送至邮箱,并将附件 1 与附件 2《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 9月 16 日前报送至北校区学生资助中心(颂雅楼 308 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该单位 7 月份没有产生勤工助学补助,不再受理。

2.学生勤工助学人数超过 5 人的用工单位,还需报送 7 月份勤工助学工作简报或勤工助学学生个人风采或勤工助学个人心得1-2 篇(需插入工作图片),将电子版会同附件 1 一起发送到指定邮箱。

3.若有单位用学院经费给学生发放勤工助学酬金情况的,请报账老师务必将报账资料带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酬金发放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以“用工单位 7 月份自筹学生勤工助学发放表”命名。

4.7 月份没有开展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也请在“负责勤工助学老师群”回复“某某学院(部门、中心、单位)7 月份未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5.请未加入“负责勤工助学老师群”的老师务必加入 QQ 群,便于更好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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